各学院(系、所):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 通知》(陕人社发〔2013〕37 号)及相关工作要求,为做好我校 2021 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2021 届毕业生,只需满足以上 6 个条件任意一项,均可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二、发放标准
每人 1000 元。
三、申领发放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7 月 6 日-7 月 28 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申请,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1);
②证明材料: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毕业生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在毕业年度内家庭享 受低保的证明原件(附件 2)及申请人与享受低保人之间的直系血缘关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及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材料)。
贫困残疾人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需县级或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残疾证复印件。
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需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出具的特困人员证明。
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填写《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证明》(附件 3),并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贷款合同复印 件,填写《毕业生获得助学贷款证明》(附件 4)。
院系(所)收齐毕业生提交的《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证 明》《毕业生获得助学贷款证明》材料,统一到资助管理部 门核实并加盖公章。
个人持有相关证明材料能证明有关事项的,不需要再出具县级以上机关证明。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 A4 纸上);
④个人银行账户(中国银行存折首页或储蓄卡)复印件。
2.院系初审(7 月 29 日-8 月 3 日)
学院(系、所)对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填写2021 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 5),汇总表中的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及银行账号等信息务必准确无误。
根据政策要求申报条件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是指在目前学历阶段申请过助学贷款;同时升学毕业生不得申领求职补贴;本科期间申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研究生不得再次申请(所有申请的研究生,必须手写一份本科未享受补贴的承诺书),学院(系、所)负责审核工作。
学院(系、所)于 8 月 5 日前将申请材料和汇总表的纸质版报送就业信息部,电子版发送到 jyxxb2419@163.com。联系人:刘庆麟,联系电话:87082036。
3. 学校审核及公示(8 月 6 日-8 月 20 日):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7 天。
4. 材料报送及补贴发放: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 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至杨凌示范区人社局,由人社局向学校下拨资金,学校收到拨款后将补贴发放给毕业生。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 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
2. 广泛宣传、确保公正。各单位要多途径多手段大力宣 传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确保每位毕业生知晓政策,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时提交申请,同时要按照文件精神和申领程序办事,确保公开公正。
3. 严格审核,严肃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把好审核关,杜 绝弄虚作假现象,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 生,按照相关政策严肃处理。
附件: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3.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证明
4.毕业生获得助学贷款证明
5.2021 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
就业指导中心
2020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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